欠款23000元,明明有支付能力却拖欠1年多迟迟不还,吴某被汨罗法院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近日,因无法购买机票,吴某主动联系法院,并在确定账户信息后的5分钟内还上了欠款。
据了解,吴某、彭某同为汨罗桃林寺镇人。2015年3月,吴某向彭某购买了某品牌酒的地区代理权。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23000元,吴某便不再付款。多次催讨未果,彭某将其告上法庭。
汨罗法院在确认相关事实后,于2016年4月12日判决吴某偿还欠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彭某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7月25日,吴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月3日,汨罗法院执行法官在调查吴某财产时,发现吴某在多家银行开户,但很多账户余额为零,仅一个户头上有14000多元。正当执行法官查找其他线索时,8月5日,吴某竟主动打来电话,联系法院,并在确认账户信息后,5分钟内完成了全部欠款的支付。
原来,吴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限制消费。8月5日,不把“还钱”当回事儿的吴某,准备出行时,发现自己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购买机票,这才急了。
据介绍,今年以来,汨罗已有3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