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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朋友对簿公堂 庭前调解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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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猛  发布时间:2016-08-16 09:09: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法官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成功的化解了一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调解,被告自愿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在开庭前撤回了起诉。
   今年5月23日原告陈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将被告杨某诉至湘阴法院。承办法官在通知被告杨某应诉时了解到原、被告本来是朋友关系,2015年9月份,被告杨某新房装修,请原告陈某为其装修。2015年9月30日18时许,因被告房屋内楼梯间未安装路灯,原告陈某收工时在楼梯间不慎摔伤,致十级伤残,医疗费用等损失达14万余元。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及村级领导出面调解未果,昔日朋友的关系一度恶化,最终原告陈某向本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本来是朋友关系,是因为该次事故而出现矛盾,有调解的基础,致使原告提起诉讼是因为被告杨某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于是便多次会同村级领导上门找被告杨某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被告杨某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即履行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原告陈某也念在昔日朋友的关系,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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