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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擅自安装增压设备 业主维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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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莲芳  发布时间:2016-08-17 11:26:28 打印 字号: | |
  未经同意擅自将公用设施安装在私人住宅外墙,是否损害了他人的权利?日前,平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15年11月,被告某燃气公司为给原告潘某所在小区的居民提供燃气,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燃气增压设备安装在原告所有的房屋后墙上,原告发现后,多次要求被告拆除,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的行为影响自己对房屋外墙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则认为该设施是为给原告所在的整个小区提供天然气服务,属于公用设施,已经城市建设部门批准安装,原告有义务提供便利。

  法院审理认为,天然气增压设施属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公用设施的安装、运行、维修等行为,公民有尽量容忍并提供便利的义务。但公用设施的所有权人也不得以此作为理由,要求公民无条件予以配合。本案中,被告将燃气设施擅自安装在原告私人住宅的外墙,影响了原告对外墙的使用,侵犯了原告的物权,原告要求拆除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在一个月内拆除了该燃气设施,并向原告赔偿损失4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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