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桃林法庭的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熊某、刘某的养猪场,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邓某拿到执行款后喜笑颜开。
据了解,熊某、刘某夫妇自2014年开办养猪场以来,邓某一直为其提供养猪饲料。当年因生猪市场价格惨淡,养猪场亏损严重,熊某夫妇无力支付邓某货款。2015年底,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夫妇支付货款,临湘法院依法判决熊某夫妇支付货款76730元及相应的利息。邓某于2016年4月向临湘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邓某要求变卖养猪场的生猪,熊某夫妇极不配合。执行法官多方走访了解到,熊某夫妇这些年养殖亏损严重,今年虽然生猪价格好,但栏内生猪还未到出栏周期,此时出栏将极大地缩减利润空间,无疑是雪上加霜。执行法官便开始在当事人双方之间“斡旋”,一方面要求熊某夫妇积极筹资偿还货款,另一方面劝导邓某宽限履行期限,待生猪成年后再变卖支付货款。几经轮回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8月12日上午烈日当空,桃林法庭副庭长黄文龙等人再次来到养猪场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刘某再无抵触情绪,积极配合法院,历经近三小时擒猪、称重、装车,以市场价变卖了10头成年生猪,履行了法院判决。40摄氏度的高温把执行法官们早已烤得汗流浃背,此时已近下午1时,执行法官婉拒了刘某到其家中吃饭的邀请,匆匆赶回法庭食堂吃午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