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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宣判一起跨省网络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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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娟  发布时间:2016-08-22 16:14:45 打印 字号: | |

   远在山东淄博的男子罗某通过木马病毒,盗取湘阴男子银行卡内19400元。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罗某,男,19岁,家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小区,去年年初曾因盗窃罪被湖南省石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年10月9日,被害人栾某在湘阴县的家中上网时,看到某昵称为“富贵险中求”的QQ号宣传自己低价出售Q币,遂用自己的QQ号与该QQ号联系,该QQ号使用人通过截图悉获栾某支付宝实际余额后,使用昵称为“霸小宇”的QQ号与被告人罗某联系,称有被害人上钩,罗某遂提供小号给“霸小宇”,“霸小宇”将该QQ号转发给栾某。栾某与罗某通过该小号取得联系后,罗某将含有木马的支付宝链接发给了栾某,以支付1元费用激活程序为由要求栾某点击确认支付显示1元的链接,实际秘密转走栾某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19400元,罗某从中分的赃款8812元。建议完成后,栾某查询自己支付宝余额发现本来的19600元只剩下200多元,且对方将他拉黑,并通过远程控制将交易记录删除,栾某遂向警方报案。经警方多方调查,将罗某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为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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