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法院未判先罚900万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对此议论纷纷,当然更多的是指责法院缺乏规则意识,最该守法的地方却出现滥用法律的行为。这一事件的发生,让我意识到即便是像我们这样在法院工作的人也可能出现淡薄甚至缺乏规则意识的情形,这对我们而言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
《孟子.离娄上》上记载了:“离娄之明,公输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意思是像离娄那样精明的眼睛,公输那般的巧匠,不凭规和矩,是画不成方圆的。缺乏规则意识的典型代表就是中国式过马路,因缺乏“绿灯行、红灯停”的规则意识导致每天多起致人伤残或死亡的车祸发生。这一个小小的案例难道还没有让我们意识到违反规则需要付出多么惨痛的代价吗?也有人会反驳说有那么多人都不遵守规则,我一个人像个傻子一样守规矩又有什么用呢?我想告诉他的是只要我们每个个体尊重规则,从自己做起,影响周边的人群就能带动更多的人守规矩。一颗小小的蜡烛,可以让黑暗的屋子变的光明。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都需要遵守规则,更何况我们在法院工作的同仁们了。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判决案件的依据就是一条条的法律条文,法律就应当是法官心中的上帝,这就更加严格要求法官需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细致、严谨的办理每一起案件,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随心所欲。我们对法律这个规则心存敬畏,才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指引我们更好、更快的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同时亦能确保自己的行为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