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华容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开展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不符合监外执行的周某某执行了收监。
2015年1月15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被告人周某某患有肝腹水,对其实行监外执行。
2016年8月5日华容法院向湖南省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去委托鉴定函,委托该医院对被告人周某某之病情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鉴定。湖南省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16年8月9日对被告人周某某做出鉴定:“1.被告人周某某诊断为病毒性肝炎 乙型 肝炎后肝硬化,血吸虫肝病;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未达到第五(1)条诊断标准。”华容县人民法院接到鉴定结论后,遂于2016年8月16日对周某某实行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