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你傻呀,每个月顶多给200元就差不多了,你还把金器都退给他们家做什么……”这是日前湘阴法院审理的一个离婚案子中女方舅舅在调解中一遍又一遍说的话,但是姑娘认真思考了主办法官的话,还是坚持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案子中的当事人我去年就接触过,女方去年10月份的时候曾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男方积极承认错误,一心想要挽回,加之考虑到小两口2014年2月份才结婚,且育有一男孩刚满周岁。所以,那次法院并没有支持女方的离婚诉求。没想到半年多过去了,小两口的感情状况还是没有改善,女方今年7月份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这次的承办法官是坐在我对桌的贺法官。
那天贺法官通知男方来应诉,男方的情绪开始很激动,但贺法官先是耐心听取了男方对这次离婚的意见,后又针对他对小孩抚养问题的顾虑、对结婚彩礼钱的要求详细阐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得知男方也有离婚意愿后,贺法官建议他回去跟家里人商量,并劝说其耐心等待法院做女方的工作。同时,针对男方性格偏急躁的特点,贺法官再三叮嘱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没过几天,贺法官又通知女方到办公室,向其阐明如果她不愿意抚养小孩,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同时,如果调解离婚的话,建议女方在退还结婚彩礼上做一定的让步。在一番思考过后,女方同意次日来法院调解。
次日,男女双方都坐在办公桌前,女方坦承了离婚的决心,并将结婚时男方出钱购买的金器退还给男方,同时表意希望男方抚养小孩。也许是两颗年轻的心在一起的时间的确太短,也许是看到女方离婚的态度如此坚决,男方最终答应抚养小孩,但表示不准女方探视。贺法官听出了这一句不准探视中多少有些怨怼,于是当即向其释明了法律的规定,并从夫妻情分、小孩身心健康的角度对其予以劝说,使其同意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
但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同女方一道来的舅舅开始坐不住了,他不停地劝说女方不要太大方,并把女方拉到办公室外劝说了好一阵。但是,女方回到办公室后还是肯定地说,“贺法官说得对,孩子我也有份,虽然我现在工作也还不稳定,但是我愿意每个月付500元的生活费。我也希望能经常来探望小孩。”听到这句话,我看到男方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欣慰。最终,两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互相道别着离开了办公室。
看到这一幕,我脑海里不由地浮现出那句歌词“不盼缘尽仍留慈悲,虽然我曾经这样以为……”。但就在我眼前,他们留下了这份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