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约多名朋友到KTV唱歌喝酒,了解朋友之间的纠纷未果,遂任性打砸闹事,损毁KTV财物近6000元。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两名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1月25日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饮酒后与其多名朋友到位于平江县三市镇下沙村的KTV唱歌消费。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乙以打电话要KTV股东毛某过来,了解毛与其朋友孔某之间纠纷未果,便酒后闹事。被告人李某乙砸坏一瓶洋酒,被告人李某甲砸坏KTV包房内两个BBS无线话筒和话筒架,在服务员前来清扫、股东吴某等人前来处理时,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追打吴某,被旁人扯住。平江县公安局三市派出所民警接KTV工作人员报警后来处置,两被告人承诺不再闹事,并买单赔偿损失,但待公安民警离开后,两被告人责怪店方不该报警,遂返回KTV房间又实施打砸,其中被告人李某乙持一洋酒瓶砸坏包房内的Pasmio液晶电视机一台,房内玻璃茶几等物品亦被两被告人损坏。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甲和李某乙任意损毁KTV的财物价值达5900元。事发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与KTV负责人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人共同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书面谅解。
2016年1月27日,被告人李某甲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三市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6年2月6日被告人李某乙在安徽省怀远县一网吧内被抓获。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伙同被告人李某乙酒后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李某甲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乙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亦应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酌情可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