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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 保证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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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三妹  发布时间:2016-09-02 17:29: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长仑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某某银行与被告葛某某、吴某某、龙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庭上出现了让法官和陪审员啼笑皆非却又异常熟悉的一幕。 

在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时,被告吴某某和被告龙某某皆一脸苦涩地对法官说:“法官,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不会推脱,但我们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呀。我们两个保证人与被告葛某某(实际贷款人)都只见过两次面,因为同事的介绍,抹不开面子就答应了,都怪自己。”后法官通过调查得知被告吴某某和被告龙某某与被告葛某某实际上系陌生人,在他人介绍下便为被告葛某某提供连带保证且与原告某某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现被告葛某某无力偿还贷款,便同时要求被告吴某某与龙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官表示在其承办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存在大量保证人在不熟悉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下替债务人提供保证的案件,法律不会因为保证人事前缺乏调查而免除其保证责任。因此,温馨提示广大百姓在为他人提供保证时需谨慎审查,仔细衡量其中的利弊!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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