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假冒知名品牌的低价板材,竟然被被建材店老板沈某假冒成正品出售。9月7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今年45岁的沈某是湘阴人,在韶山市某建材市场经营福湘木业万家板材店。2013年起,沈某分别从湘潭、双峰购入侧面印有“福湘形象店专供”字样的低价板材,假冒福湘品牌板材对外销售。2014年4月,沈某以总价6.9万余元的价格向客户销售这种板材时,被福湘木业公司的区域经理发现并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后,公安机关又在沈某的店铺及仓库查扣侧面印有“福湘形象店专供”字样的各类板材1313张,价值15万余元。经鉴定,板材侧面标注“福湘”二字与湖南福湘木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第3601680号“福湘”构成相同。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沈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属数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店内尚未销售的价值15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板材是犯罪未遂,鉴于沈某认罪态度诚恳,且假冒注册商标的板材均被查获,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