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被执行人沈某一天之内主动将2万元补偿款支付到位。
申请执行人翁某与被行人沈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11月23日在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一段时间内夫妻感情尚可。翁某与沈某婚后均未参加工作,而是靠2011年5月领取的17万元征收款度日,致使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翁某与同住的婆婆之间关系亦不融洽,时常发生争吵,最终翁某选择搬回娘家。在2014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安置房归沈某所有,沈某补偿翁某2万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在翁某处了解到,自从判决生效后,翁某多次上门找沈某商量2万块补偿款的事。但沈某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一句 “没钱,不给。”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翁某选择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翁某婚后一直单身无业,无经济来源且暂住在娘家,2万块的补偿款对翁某来说十分重要。所以,执行法官在了解第一手资料后,立马准备文书前往沈某家。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对沈某进行说服教育,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后,沈某同意尽快借钱支付补偿款。第二天一早,执行法官便收到翁某的感谢电话,说一早收到沈某的2万块执行款,自己追讨一年追讨不到的补偿款没想到执行法官不到一天时间就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