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岳阳市中级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审判由岳阳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长;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1.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5.完成应由岳阳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2015年度我院本级内设机构19个,具体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行政科
二、岳阳中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图。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6499.51万元,支出4040.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41.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99.77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 3955.48万元
① 基本支出2444.01万元
② 项目支出1511.47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9.9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
② 公务接待费 41.62万元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比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大幅减少。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① 办公 149.44万元
② 印刷 7.55万元
③ 差旅 62.55万元
④ 会议 2.77万元
⑤ 维修 160.53万元
⑥ 水电 65.03万元
⑦ 物管 44.64万元
⑧公车运行维护 79.97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年度实行政府采购支出257万元,包括道路“白改黑”工程、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办案及办公设备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