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位年过7旬的李大爷,李大爷向立案庭干警讲述起了自己的疑惑和困难。
2016年年初,李大爷与某农资公司达成协议,协议先付款后寄货。李大爷便将1050元的农资款汇给了某公司。然而苦等一周的李大爷并未收到某公司的农资,于是打电话联系某公司询问缘由,某公司都以“马上发货”搪塞、敷衍李大爷,一个月之后,心急的李大爷要求公司退款,对方也同意退还农资款,可5个多月过去了,对方仍无动作,李大爷无奈向法院求助。
该院立案庭干警在听完李大爷的陈述后,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立案庭干警赶紧根据李大爷提供的联系方式,立即打电话联系某公司,通过一番释法说理,该公司负责人同意从速退款,了却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