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和消费结算方式,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拒不还款则是触犯刑法的。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4月,被告人白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长岭支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2013年7月,白某在还有一个月的分期还款4166元没有归还的情况下,刷卡消费45335元,累计透支共计49501元,之后,白某一直未还款。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长岭支行多次通过上门、信函、电话、短信等方式催告白某还款,但白某一直未还款,亦未与银行商议过还款事宜,同时白某2015年5月更换手机号码后亦一直未到银行更换登记号码。至2015年9月1日止,白某共拖欠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长岭支行本金、贷款利息、滞纳金共计84876.03元。2015年1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收到被告人白某归还的78000元钱款,并出具了谅解意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白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归还了中国工商银行的透支款,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白某的犯罪情节、性质、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