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想将出租的多个门面收回自用,承租人却不同意,学校遂将承租人诉至法院。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继续租赁二年的协议,5起矛盾激烈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查明,诉争5个门面属岳阳市外国语学校,承租人支付数万元转让费后从他人手中转租而来。合同约定,如学校因自身需要,可提前收回门面。故一审判决支持学校收回门面自用有合同依据,并无不妥。承租人不服上诉后,二审法官考虑到承租人系无固定职业人员,依靠租赁的门面做生意维持生计,因承租人的经营项目与原承租人的经营项目不同,承租人借息钱又对门面进行整改和装修。签订合同时学校并没有告知门面短时间内要收回或拆除,学校收回门面会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生计,如维持原判,承租人可能会采取过激行动,影响学校教学,且判决后强制执行难度大。考虑到二审中,学校的食堂已建好,无需再将门面收回建食堂,将门面改造为通透式围墙可以暂缓实施的现状,法官决定多做学校工作,经数次上门耐心沟通,最终取得了学校的理解和同意,遂达成了继续将门面交由承租人使用二年,同时为免除学校后顾之忧,又约定了到期后承租人必须交还门面并不得向学校主张装修补偿、打门面的费用及其他任何补偿的要求。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表示,法院为双方解了难,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据悉,中院民一庭对对立情绪大,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案件,向来注重调解,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