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90后小伙在某KTV打架闹事,引发现场人员的相互推搡,警察在控制现场过程中被殴打致轻微伤。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有期徒刑各九个月。
2016年2月7日22时许,平江县伍市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平江县伍市镇某KTV有人打架,接警后伍市派出所民警黄某、民警易某、协警王某等人着警服、开警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三人便口头制止打架双方,此时在伍市镇另一KTV唱歌的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等人接到有朋友打架的消息,也赶到现场。被告人姚某甲到现场后被不明人员打伤头部,遂再次引发了现场人员的互相推搡,民警见状便上前制止,被告人姚某甲认为是协警王某打了自己,并向同伙指认是王某打了自己,被告人姚某甲便伙同被告人姚某乙等人对协警王某进行殴打,并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民警黄某、易某在控制现场秩序过程中亦被致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民警黄某、易某的伤情也为轻微伤。同时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的家属多次上门向王某道歉并赔偿了王某损失20000元,王某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以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两被告人的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积极赔偿了受伤民警的损失且取得了受伤民警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