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法官,能不能麻烦你们快点帮我调解一下这个案件,今天下午我就要到深圳去了,要是上午调解不了,我就没有时间啦,拜托蒋法官了”。2016年9月18日10点40分,刚进办公室的陆某某便一脸激动的对蒋法官说。
看着时间如此紧迫,蒋法官当即放下手中的文书,带着原告陆某某与被告任某某进旁边的审判庭,并就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被告任某某患有狂躁症,情绪时好时坏,自己也不能控制,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便提出将小孩的抚养权变更至原告陆某某的名下。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就抚养费存在一定的争议。原告陆某某要求被告任某某每月出1500元抚养费,而被告任某某则只同意出1000元每月。考虑到小孩将要在深圳那种高消费的地方上学读书,1000元每月可能也不够小孩的花销,便对被告任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最后任某某表示为了孩子自己吃苦也愿意,同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给原告陆某某。
达成一致意见后,蒋法官立马着手制作调解书,终于赶在11点45分将调解书发给原、被告。原告也终于舒了一口气,带着满意的笑容走出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