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汨罗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该院副院长李才红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汨罗市城郊乡上马村村书记罗某某、村会计霍某某挪用资金、挪用公款一案,该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市首起村级组织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霍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集体资金100万元归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8万元归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公诉机关以两被告人犯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了警示教育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汨罗市归义镇纪委组织了所辖区村委会、社区负责人近50人对庭审进行了全程旁听。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