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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该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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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6-09-22 08:38:01 打印 字号: | |
  时有执法冲突之新闻不绝于耳,不禁使人要问,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的问题?一时山雨欲来风满楼,各种消息满天飞,吃瓜群众一大堆。难道我们没有法律吗?不,我们有法律!那为何总是有那么些人激扬文字、历数法之罪恶,我想这一切大概源于对法律的不信仰吧。

  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为法律只有被信仰才会内化为人们自身的信念,法律的作用是预防不是惩罚,如果我们不弄清楚法律的真正目的所在,那么法律的价值就很难实现,而我们制定的法律也会流于形式,从而形同虚设。

  古语有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政令应该博得信任,法律贵在有效执行,而要得到群众的拥护、真正做到守法,首先要明法、知法。换言之,执法的前提是通晓法律,执法更是为了普及法律,执法与知法是一体两面。

  当法律成为人们的普遍信仰,执法既是为了让社会更美好,又是让法律运行有更强的生命力。一方面,执法者明法、懂法,才能在执法过程中不逾越规矩,让当事人信服;另一方面,执法过程是在向当事人普法、释法,告诉他们哪些不可为、哪些是行为的边界,哪些不可信,也只有知晓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和法律的明文约束,才能让守法成为可能。才能形成良好的“执法——知法”循环机制,执法者有威信,当事人无怨言。

 毋庸讳言,民众对当下的司法状况多有不满。极个别法官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敬畏,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打招呼,跑关系,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导致同案不同判,出现冤假错案。本来,走进法庭的那些弱势无助的受害者,都是把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线希望,在他们的意识中都把法官想象为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拯救者形象。司法腐败,不仅严重地动摇威胁着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也极大地扭曲消解着人们的公平观念、法治意识。

  今天,司法改革已经逐步展开,落地生根。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法官专业素养,落实审判独立原则,就是要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明法于心,守法于行。礼者,所以便事也;法者,所以爱民也。”不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普通百姓,只有信仰法律,知法、守法,明天才会更加美好。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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