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驾车撞倒行人致其身亡,交警和当地政府多次协调无果,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准确把握当事人心态,及时做好说服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日前,法官将431 500元赔偿款送到死者家属手中。
5月25日,被告陈某驾驶轻型货车沿S308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湘阴县鹤龙湖镇龙西村地段时,因操作不当,将车辆驶入道路左侧,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湘阴法院城西法庭承办该案后,发现该案虽系重大交通事故,虽然事故损失较大,但双方矛盾并不突出,承办法官经分析后认为,双方争议的问题在于肇事司机诉前赔偿给死者家属的100 000元是否应保险赔偿款中扣除。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交警组织调解时的记录,并详细询问了肇事司机和死者家属当时调解的过程,得知这100 000元确实是为达成刑事谅解,肇事司机自愿在保险赔偿款外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承办法官吃透案情后,拿着从交警队调出来的笔录,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并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案件调解后给当事人带来的好处,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促成赔偿款即时到位,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