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式的丰富多样让遵守交通法规显得越来越重要。9月25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开车门时挂伤骑车老人引发纠纷诉至法院,通过法官诉前调解,最终圆满结案。
2016年2月6日,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汨罗市白水镇湘泉路亿客隆服装超市路段处,停在路边开车门下车时,左侧前车门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虞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挂撞,造成虞某某受伤,两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在交警大队协调时情绪激动,原告之子曾殴打了被告,被告则拖欠协商好的赔偿款15000拒不给付,后虞某某于2016年9月18日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赔偿款15000元。
9月2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白水法庭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一方面,对原告说明达成和解有利于减少其诉讼成本,也有利于事情的妥善解决;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