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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穷水尽多次离婚难回头 柳暗花明巧借中秋再续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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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进  发布时间:2016-09-29 16:21:27 打印 字号: | |
  “坚决要求离婚,单位工作好不受气,儿子媳妇孝顺不受气,就是在家里天天受气,我图什么,我和他在一起感受不到一点点温暖”,崔某说完十分气愤的将头扭向一边。

  这是一起女方崔某与男方谭某的离婚案件,崔某因谭某不注重生活细节,累教不改,遂起诉离婚。经过庭审,承办人了解到,崔某与谭某系中学同学,尽管双方均为再婚,但感情基础不错,在日常生活中并无大的矛盾及分歧,因谭某生活上不注重细节,抽烟喝酒等小毛病较多,不善于沟通,日积月累,导致感情出现裂痕,崔某因此多次起诉离婚。此次也是夫妻之间因一句话不合,双方发生争吵,崔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基于本案事实判决准予崔某与谭某离婚。在二审庭审中,崔某态度十分坚决,并誓言非离不可。而谭某态度诚恳,当庭认错,并作出承诺愿意改正错误、弥补不足。考虑到上述情形,承办人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在庭审中,积极指出谭某的错误与不足,又耐心劝导崔某,因中秋临近,子女均会回家过节,又得知恰逢崔某生日,便给予时间,要求谭某利用中秋团圆及崔某生日之际,多做崔某思想工作。庭审后,谭某积极主动向崔某示好,动员子女做崔某思想工作,并借生日之际,给崔某购买了不少生日礼物。节后,经了解,得知崔某仍有顾虑,承办人又多次给崔某打电话悉心劝导,崔某终于回心转意,同意不离婚。近日,谭某与崔某主动来本院签署调解协议,和好如初。

  中秋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其花好月圆人团圆的寓意深入人心,承办人借此时机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调解和好,倍感欣慰。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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