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突然手机显示来了一个来自新西兰的电话。我没有任何亲戚朋友在国外,犹豫一会才接通电话。
电话那头的声音非常着急,一口平江话,开口就问我是不是承办某某案件的法官。
这个案件平淡无奇,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经营一家麻辣食品作坊时,在原告处购买了三万多元的包装盒,一直拖欠不付。原告起诉后,被告也不来开庭,并扬言“随便你们怎们搞,反正不给钱。”后来该案经我院判决,要求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付钱,被告也一直拒不履行。原告便向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通过交谈,我知道是此案被告后,本打算劝被告还钱,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没想到还没开口,被告就急问履行款该怎么支付给原告。
原来,原告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给被告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被告在新西兰买不到回国的飞机票了。
我向被告说明了付款方式后,并告诉被告,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可能也要等休假完毕后大约一个星期才能解除。被告听后非常后悔,为了三万多元,滞留国外近半个月,实在是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