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没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蔡某赔偿潘某在此次事故中的各项损失35000元(蔡某于签收调解书时支付15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双方对本案无其他异议。
潘某与蔡某系工友关系。2016年2月25日晚上11时许,潘某、蔡某等五人从华容县鲇鱼须镇挖树后回家途中,驾驶摩托车行驶至S306线华容县章华镇五星村路段时,因蔡某停下摩托车为提醒前方行驶的工友张某从其车上掉落头盔,致使后面快速行驶的潘某与蔡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潘某受伤的事故。事发后,潘某紧急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20天。因双方未在事故现场报案,已将事故现场撤除,且潘某家属于2016年3月2日才向交警大队报案,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为,无法查清此次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也无法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后来,潘某多次找蔡某索赔均遭拒绝,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各项损失64706.92元。
该案受理后,法院在向被告蔡某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其主动提出希望本案能够调解。鉴于双方工友关系具备调解基础,潘某对此次事故责任划分的举证存在困难,蔡某也有调解的诚意,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快速召集双方来法院开展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争议较大。承办法官便通过模拟演示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原因,阐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让双方明确各自在此次事故的责任。最终,双方一致认可原告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在解决责任划分后,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双方胶着不下。承办法官只好按照法律规定就每一笔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再按照三七比例分担责任,确定了赔偿数额约35000元。双方都认可该赔偿数额,却在支付方式上又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蔡某的偿还能力,建议双方分期还款,确定分三期还款,签收调解书时支付15000元,之后每季度支付10000元。双方均认为这个还款方案合情合理,愿意接受。当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字时,被告蔡某又犹豫起来了,法官询问得知其想在调解协议上加一条款“原、被告对本案无其他异议。”法官在征求原告潘某同意后加上该条款。双方签字后,蔡某当即将15000元现金交付给潘某,双方均对承办法官的耐心悉心的调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