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秉公处理!”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5万元执行款送到因帮人放烟花受伤陈某家中,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妻子连声道谢。
2009年11月10日,家住湘阴县岭北镇永兴陈某某应同村被执行人曾某邀为寿宴燃放礼花弹,在燃放过程中陈某某被礼花弹当场炸晕,当即被送往湘雅三医院等地治疗,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的左眼无光感属七级伤残,轻度毁容和左面部骨折内固定构成两个九级伤残,伤后休息六个月。该案经湘阴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被执行人曾某等四人共同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的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引起了湘阴法院执行局的高度重视,考虑到伤者家庭的实际困难,执行局局长陆梦蛟亲自部署、主持该案的执行,迅速采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使陈某某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了部分赔偿款,解决了陈某某的燃眉之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这一执行行动得到了伤者和其家属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