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邓某某、钟某某等四人诉某某村某某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此举破除俗念,排除干扰,坚决维护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邓某某是四川人,与钟某某(女)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全家四口均落户在钟某某娘家所在某某村某某组。近年来,该村组由于纳入县城开发规划,土地征收后,该组没有分给钟某某一家任何补偿款,经多次找县、乡、村未得到解决。2016年4月,邓某某、钟某某四人向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某某村某某组,法院判决某某村某某组应该对钟某某等人与该组其他成员同等分配土地征收款。判决生效后,该组仍以群众不同意为由没有履行。钟某某等人遂申请平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考虑到受农村封建观念“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的影响,大多数人在利益面前不会平等对待出嫁女,更不说保障其生活权益。原告一家明显在当地处于弱势,孤立无援。鉴于此,执行干警在做大量思想工作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在某某乡冻结了该组的土地征收款4万余元,后该组又以不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威胁某某乡,某某乡领导强行将法院冻结的款项支付给了该组,法院执行局对某某乡指出了法律后果,该乡领导也意识到了法律责任,承诺在国庆后将款项全部追回,以保证案件履行。
至此,出嫁女一家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