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晚上7:30分,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审判庭内灯火通明,一起原告北京某公司诉被告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正在进行调解。
该案原定的开庭日期为2016年10月11日下午2:30分,由于被告吴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于10月10日下午5点从广西省浦北县赶到了法庭,并以10月11日要赶回家为由,要求提前开庭。
经过案件承办人与原告联系,原告同意将开庭时间提前至10月10日的晚上7:30分。
庭审进行至晚上9点,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分三次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05080元。
近年来,弼时法庭的法官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便民利民优势,结合个案实际,以“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赶集日送法”等多种形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获得辖区群众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