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部分山林承包者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认为树是自己出钱买的,就理所当然享有处分权,因为随心所欲砍伐而触犯了法律。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被告人杨某依法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0月初,被告人杨某为了牟利,通过岳阳经济开发区某村村民刘某等人,将该村的集体山林的某处以12000元的价格承包下来。2015年10月上旬至10月28日,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劳力,对山上林木进行采伐,并将采伐下来的树木,用农用车运输出去销售,非法获利9000余元。2015年10月28日,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该滥伐林木的行为并予制止。经岳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滥伐林木的树种为杉木、马尾松、国外松、阔叶树,滥伐面积为17.2亩,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合计为4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森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通过对被告人杨某居住的社区调查证明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