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说起送达,法官们都是满肚子苦水。要想找到刻意躲避诉讼的当事人真是比在大海里捞针还困难。前不久,我院民三庭就碰到了一个棘手的案件,被告在外负债累累,妻离子散,很难通过一般的送达途径找到他,就在法官们一筹莫展之际,承办法官得知被告胡某因其他案件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便立即赶往拘留所进行送达,并利用其被拘留的期间在拘留所里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陈某诉称,2013年5月31日,被告胡某以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四个月,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胡某出具了书面借条。借款后,被告胡某仅支付过两个月的利息,全部借款本金和后段利息一直未予清偿。后陈某多次向胡某催讨,胡某一直借故推脱。2014年,原告再次要求胡某清偿借款时,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解下,被告胡某承诺半个月内清偿,并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此后胡某并没有如期还款,而且就此失去联络,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被告胡某辩称,借款属实,但是因为自己经营生意失败,现债台高筑,经济困难,请求延期还款并减免利息。
最后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当庭供述内容,依法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拿到判决书的原告陈某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难找的人都被找到了!没想到还能在拘留所里开庭!”
其实,华容县人民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法庭,化繁为简,就近灵活办案,力争让每个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