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统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贩卖摇头丸和K粉 换来徒刑7年
分享到:
作者:黄琳  发布时间:2016-10-14 09:01: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男,1970年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1990年11月4日因犯流氓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5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汨罗市公安局拘留,同年6月8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汨罗市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伙同袁某先后六次从他人手中以4200元或4500元每盎司的价格购得6盎司氯胺酮(俗称K粉),以22元每粒的价格购得160粒3,4-亚甲二氧基甲苯丙胺片剂(俗称“摇头丸”,以下简称MDMA片剂)。被告人陈某及袁某将购进的毒品带回汨罗市后,将氯胺酮进行分装,后以每小包200至300元的价格、每粒MDMA片剂50元的价格将106.4334克氯胺酮和35.2060克MDMA片剂贩卖给吸毒人员曹某某、卢某某等人。汨罗市公安局在袁某身上及住处扣押了25.8096克氯胺酮和15.1305克MDMA片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以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在与袁某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