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长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小额交通事故,原告易某调解后当场拿到了3500元赔偿款,其中有500元还是其代理人自愿为其垫付的。
原告易某与被告吴某系邻村人,2016年2月1日,被告驾驶一台三轮车在倒车时与原告驾驶的一台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花去治疗费近3000元,均是被告所支付的。被告对于其他费用的补偿未予理睬,故原告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中心指派一名法律工作者为其代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其余损失6000余元。庭审中,双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但由于双方在事发后均未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未能就本次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对于责任划分各执一词。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较小,双方居住在邻村,相互认识,为了减少双方的诉累,陪审员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最后双方调解的数据还相差500元,接受援助中心指派的黄某见到此情景,从中解围主动提出由他本人向原告支付500元,并当场掏钱给了原告,他说只要双方的矛盾解决了,他宁愿不要单位给他的这笔劳动报酬。看到这一幕,原、被告也不再过多地争执了,双方当场签了协议,并将赔偿款3000元直接兑付了。
“金钱如粪土,仁义值千金”,这是值得倡导的价值观,在当前很多人为利益争得头破血流的物欲横流社会中,我们也时时能发现人性的闪光点,希望这种正能量能更多地传递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