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因不满女友刘某提出分手,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威胁、恐吓刘某及其家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与刘某通过QQ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互相往来。2016年3月因感情不和,刘某向张某正式提出分手并外出打工。张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威胁刘某及家人。2016年3月,张某来到刘某父亲家中,将家中的柴油机推到池塘里面;2016年4月,张某将刘某父亲家中的玻璃窗卸下摔碎;不久,张某第二次将刘某父亲家的另一台柴油机推进池塘。另外张某多次向刘某索要财物共8000元,并多次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及朋友圈向刘某发送恐吓信息,并扬言杀死、搞残刘某家人。张某还印了两张“刘某在外利用感情骗钱并附有刘某身份证和照片”的“大字报”,扬言要将“大字报”贴在岳阳所有的车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发泄情绪,多次威胁、恐吓分人,并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