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交通事故呈爆发式增长,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案件也成倍增加。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积极引入人民调解方式能拓宽交通事故调解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此,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并参与制定的《岳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就落实该实施办法要求全市法院要全力支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各基层法院需明确专庭专人或派出巡回法庭直接对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需要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进行无缝对接,及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