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蒋某甲与被告马某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经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赢得了广泛好评。
原告蒋某甲起诉称,被告马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蒋某乙(原告养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蒋某乙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蒋某乙因此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马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被告马某某没有赔偿能力,原告蒋某甲便希望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能够在交强险内予以赔偿。
蒋法官在与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联系送达应诉材料的时候感觉到案件存在调解的空间便问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能否协调解决此案件并就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能够承担的范围是多少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在得到被告保险公司的准确消息后,蒋法官便开始与原告蒋某甲联系。因原告蒋某甲在此次事故中失去了至亲,在刚开始交流的时候,态度一度比较恶劣,甚至多次询问法官是不是替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说好话。面对原告蒋某甲恶劣的态度,蒋法官并没有回之以更加恶劣的态度,而是选择宽容,等原告平静下来以后再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后原告提出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如果能够赔偿11.5万元就同意和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协调解决。 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提出的数额是11万元,蒋法官觉得中间只有5000元的悬殊,调解还是存在可能,便再次拿起了手中的电话与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在蒋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的电话沟通后,最终原、被告一致同意以11.2万元进行调解。据悉,在本消息之前,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