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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当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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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宇 易佳  发布时间:2016-10-21 12:03:40 打印 字号: | |
  10月20日上午,汨罗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弼时中队,圆满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并当庭兑现35000元现金。

  2015年10月3日,被告彭某驾驶湘A6UJ75小型普通客车沿湘慧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汨罗市李家?F镇新潘村路段时,撞倒在路边玩耍的原告陈某。陈某受伤后被送往解放军163医院,先后两次在医院接受治疗。本次事故经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另查明,被告彭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无保险,且年检过期。陈某伤情经岳阳正义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120日,营养期60日。

  陈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彭某承担因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4526元,并要求当庭增加医疗费28352元。

  被告对事实部分无异议,但提出原告的诉讼主张费用过高,要求法庭当庭调解。经弼时法庭郑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彭某当庭兑现35000元,在签订调解书时一次性付清,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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