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湖北、四川承包老板与本地人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该院白水法庭法官组织双方在承包砖厂所在泥巴地现场调解,10月24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6年8月18日,原告许某某、曹某某、杨某某向法院诉称,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胡某某签订的《经营权承包合同书》,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违约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27987元。而在同年的9月8日,被告胡某某提起反诉,诉称,请求判令许某某、曹某某、杨某某共同支付胡某某的材料款、土方款、代付工资款等共244773.9元,并请求判令许某某、曹某某、杨某某共同修复砖厂场地、机械设备。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做了多次调解工作,由于案件牵涉到租赁场地中的机械设备完整性以及是否需要维修等一系列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来到砖厂所在的泥巴地里,实地清点机械设备等材料,现场进行确认,双方当事人对此信服认可。10月24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机械设备等材料得到了妥善处理,许某某、曹某某、杨某某给付胡某某现金77000元。
事后,三位外地老板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法官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