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老板拖欠员工工资后,竟然玩起了“失踪”。10月26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一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案。
今年26岁的李某是湖南沅江人。自2015年元旦起,李某承包经营位于湘阴县某酒店的足浴部,并雇佣了20多名员工。因资金周转困难,当年5月15日,他和员工们商量暂缓下发四月份工资,承诺至下个月一并下发,员工表示理解并接受,但自5月30日起,李某便关闭手机,离开了湘阴。后李某因遭遇父亲病故等打击,仅通知店长将营业款抵付店长工资,其余员工得知此信息后,愤而向湘阴县劳动部门投诉。
经查,李某共拖欠23名员工工资共计12万余元。2015年6月12日,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李某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指令李某七日内足额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员工。被告人李某仍拒不支付工资,湘阴县人社局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15年7月9日,李某在湘阴某餐馆被抓获,4天后,李某将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全部支付。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诚恳,且拖欠员工工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报酬,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