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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三举措做活诉前调解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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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坚强  发布时间:2016-10-26 11:09:14 打印 字号: | |
  平江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与湘、鄂、赣三省交界,毗邻长沙市。辖24个乡镇、总人口106万,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复杂,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化解争议、定分止争的压力不断加大。近年来,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500件左右。为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平江法院注重诉前调解,在群众前来立案时,适时进行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形不成诉讼就得到解决,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今年以来共有2300余起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结案,且调解后普遍无重复起诉现象,有效地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多方联动,实现诉前调解网络化。一是注重加强联动对接。建立与乡镇、县直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沟通互联工作制度,确保能够在矛盾纠纷出现时能够及时开展工作,有效地实现了纠纷合力攻坚破解或向其它部门组织有序分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了调解工作联络员花名册,全县778个村、26个居委会均确定一名以上调解工作联络员,负责承办我院委托调解事项,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前调解工作组织体系,有效的将诉前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镇、村和社区,构建全覆盖的诉前调解工作平台。二是注重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利用人民陪审员、治保干部和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来自基层、扎根基层的优势,让他们广泛参与到诉前调解中来。同时加强法官与他们之间的互动互通,并采取定期培训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组织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以及观摩庭审、调解座谈会等,着力提高了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类培训17次,有效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三是注重拓宽调解网络。充分调动法院内部调解力量积极性,加强与群团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建立与熟人、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交警队、司法所、工会、妇委会、团委等单位联动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局面,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案件调处的效果。

  二、内外分流,实现诉前调解效能化。一是依托镇村调委会参与矛盾化解。对一些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邻里纠纷、田地纠纷、家庭矛盾纠纷,实行矛盾纠纷调解关口前移,依靠镇村调委会积极参与,用当场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尾巴。二是依托乡镇部门参与矛盾化解。对于涉及人数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复杂矛盾纠纷,及时与所在的乡镇政府取得联系,采取上门服务方式,通过法庭与乡镇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联动处置,共同参与化解,将纠纷遏制在萌芽,使其形不成诉讼,进入不到诉讼程序。对一些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大的纠纷,采取先背靠背做工作,然后面对面讲清道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从法理、情理的角度真诚沟通,尽量使每一件纠纷都能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三是依托法律工作者参与矛盾化解。基层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熟知法律知识,又具有较强的民间纠纷的调解经验。对一些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冲动型的离婚案件,面对面开展灵活多样的劝解、释法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避免进入诉讼造成诉讼成本的提高。四是依托社会贤达参与矛盾化解。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在本地有一定威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和社会贤达担任诉前调解员。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诉前调解员在立案前或立案后通过法院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等方式主持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及时消除纷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今年以来,我院通过分流方式共诉前调解案件300余件,使得一大批民间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减轻了法院审理案件的压力,提高了化解矛盾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接待便民,实现诉前调解规范化。一是建立接待室接待制度。立案大厅专门设立接待室。群众来院立案,立案人员第一时间向其释明各种解纷方式的优缺点,引导群众算清“诉讼风险账”,让其能够在理性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最佳解纷方式。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特定类型的纠纷,立案人员会引导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基层法庭还针对各自地域特点、案件类型,专门设立诉调对接室和婚姻家庭调解室,矛盾纠纷“梯次化解”,每年减少5%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二是建立律师接待制度。健全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对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诉前有效地分流,让律师参与其中,充当“中立型角色”居中调解。律师在查明事实原委、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事实与法律,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汉昌律师事务所、湘杰律师事务所每周派驻律师参与诉前调解,今年以来,共诉前调解94件,成功率达65%。三是建立巡回审判点接待制度。在部分没有设立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每周安排法庭干警到巡回审判点接待群众,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如长寿法庭管辖6个乡镇的案件,辖区人口30多万,每年结案近400件,全庭却仅有2名审判员。为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化解、缓解办案压力,2014年5月,在加义镇政府挂牌成立首个巡回审判点。至今为止,共诉前调解案件130多件。四是建立交通法庭接待制度。2014年9月,在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立交通法庭,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每周二、四下午,交通法庭安排两名审判人员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释明法律适用有关情况。全县每年交通事故案件达6000件以上,实际进入诉讼程序不到200件,大部分交通事故纠纷成功调解在诉前。同时对调解未果的,及时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讼途径,避免因主体不适格、诉求不当、证据保存不全等原因造成无效诉讼。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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