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庄严肃穆,我接法院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安排,担任陪审员。审判长是邹满意,邹庭长工作严谨,审理案件很到位,也很细致。
8:30分由两名法警押解着一名年轻人的犯罪嫌疑人走上被告席。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刑一庭受理的傅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2014年长乐镇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首犯李某因聚众斗殴、故意伤人已服刑,而从犯傅某某参与聚众斗殴,有故意伤害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开庭审判前,我认真查阅了相关案卷,开庭后又认真听了公诉人的起诉书。几年来的陪审工作,让我养成了阅、听、记、问、思习惯。做到“四认真”,一是认真阅读卷宗和查阅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二是认听取庭审中每个人的发言;三是认真作好庭审笔记;四是认真思考、设计庭审、合议时要发表的意见。
在庭审中设计提问时,我一直把握好“三条原则”:一是在证据细节处找问题,不向原、被告发不着边际的问;二是在牵涉到法律量刑的关键点上找问题,不问无关紧要的问题;三是在原、被告有争议的实质性节点上找问题,不问重复性的问题。在发表意见时做到依法、有理、入情。
庭审工作比较顺利,但傅某某认为自己参与聚众斗殴是事实,没有犯故意伤害罪。邹庭长在法庭调查将要结束时征求我的意见。针对被告的陈述,我在用心听取公诉人的诉状,翻阅证言证辞以及别人人的答辩后,询问了傅某某两个方面的问题:
1、“请问被告人傅某某,事先李某打电话给你,有没有告诉你要你同去干什么?”
傅回答:“告诉我是去打架,帮要朋友去报复吴××,但我只是同去看看热闹,助助威”。
2、“请问,你到了现场看到李某等人殴打被害人时你离他们多远?你有没有劝阻行凶者?”
傅回答:“就在旁边,没有劝阻”;接着我问:“你当时在现场对吴×有些什么言行?”傅回答:“我只重重地摁了一下吴×的头,要他向周某认错”;你知不知道你当时摁吴×的头,实际上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压力,也是一种强制性施暴行为。”傅回答:“当时没去想那么多,现在想起来很后悔,只怪自己不懂法。”
庭审结束后,邹满意审判长召集合议庭成员合议时,我对傅某某参与聚众斗殴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均表示采纳我的意见。
(作者系 汨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