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起简易的横幅,挂上国徽,搬好桌椅,摆上代表各方身份的名牌,一个简易的法庭就搭成了。伴着冷冽的寒风,走过泥泞的小路,我们的巡回法庭又一次进村入户,近距离地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
原告张某某诉称其在2013年7月从被告杨某某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6年7月发现该房屋严重漏水,造成原告家中一片狼藉,墙面、家具发霉,电线受潮短路。原告多次就房屋的事项找被告协商,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认为被告房屋防水存在质量问题,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整改屋顶防水结构,并赔偿损失88900元。被告辩称与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对房屋的保修作出约定且原告的房子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房屋漏水是因为五楼住户装修不当,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不应承担责任,但被告同时表示愿意找人帮原告维修房子。从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有调解基础,遂从情理法等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本案的各个方面。刚开始原告仍是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现金,一直在重复述说房子漏水的事情。承办法官就从房子入手,与原告谈起了自家房子漏水的经历,以及当初自己的想法,一下子就拉近了与原告的距离。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负责在三个月内帮原告把房屋受损部分的修复工作,对原告因漏水而受损的物件予以赔偿,原告则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原告签完调解协议之后,笑着对承办法官说:“我没想到为了我这么点事法官还会亲自上门,我还以为那个《小镇大法官》里面说法官下乡办案的事都是假的了。华法官,太谢谢你们了,我悬了几个月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巡回法庭现场调解纠纷一方面能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能拉近了我们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群众走近法律,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