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诉宜宾某公司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基本执结。这起标的近4000万元的合同纠纷,从开庭、申请强制执行再到执结,全部过程总用时不到七个月。快速、高效的审、执结,让当事双方都对岳阳中院的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2015年,王某与宜宾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和《宜宾至****工程施工发包意向协议》,约定共同合作修高速。该项目指挥部成立后,王某向该项目指定账户汇入了346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该项目并未开工建设,后续也没有任何进展。12月双方协商后,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两份协议,并就偿还王某前期的投资和支付利息进行了约定。后宜宾某公司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后,并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将其起诉至岳阳中院。
3月底,民一庭法官在开庭审理后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宜宾某公司当即支付了本金及利息960余万,法院依约对其被冻账户进行了解冻。然而被告后续并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5月,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承办法官在收案短短几天内,远赴四川宜宾,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名下的10余个银行账户、公司股权、车辆等进行了冻结。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任何固定资产,且经营场所都是租赁的,执行存在较大困难。
执行法官返回岳阳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向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章某陈述利害,包括有可能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拉入失信黑名单等,将会对其后续经营包括其本人的人大代表资格产生重大影响。但因其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10月,了解到被执行人在与当地政府的合作项目中,有一笔款项一直未能结算,且结算款项按约定只能打到双方约定的账户,不能直接转入执行账户后,承办法官多次跟章某交涉,甚至提出可代其向当地政府申请结算。在法律和人情的双重感召之下,章某积极配合成功争取到了2500余万的结算,并在第一时间支付给了王某。案件基本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