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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钱款未果 强行带走工地物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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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艳兰  发布时间:2016-11-17 11:53:50 打印 字号: | |
  平江县一男子因向工人索要钱款未果,多次强行拿走工地和工人身上的物品,情节恶劣,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4月6日8时许,被告人叶某手持铁棍到电线塔施工工地向工人索要钱款未果,遂强行拿走工地上的一个汽油桶,并将汽油桶中的部分汽油加在自己的摩托车里。

  2016年4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叶某又手持铁棍到电线塔施工工地向工人索要钱款未果,遂强行拿走工地上手拉葫芦、铁滑车、花杆、角钢等物。

  在4月6日至4月7日期间,被告人叶某先后四次手持铁棍、菜刀在平江县伍市镇某高压电线塔施工工地上强拿硬要工地汽油桶、香烟、工具包、花杆等物。

  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手拉葫芦、铁滑车、花杆、镀锌8号角钢价格为618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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