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一男子因向工人索要钱款未果,多次强行拿走工地和工人身上的物品,情节恶劣,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4月6日8时许,被告人叶某手持铁棍到电线塔施工工地向工人索要钱款未果,遂强行拿走工地上的一个汽油桶,并将汽油桶中的部分汽油加在自己的摩托车里。
2016年4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叶某又手持铁棍到电线塔施工工地向工人索要钱款未果,遂强行拿走工地上手拉葫芦、铁滑车、花杆、角钢等物。
在4月6日至4月7日期间,被告人叶某先后四次手持铁棍、菜刀在平江县伍市镇某高压电线塔施工工地上强拿硬要工地汽油桶、香烟、工具包、花杆等物。
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手拉葫芦、铁滑车、花杆、镀锌8号角钢价格为618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