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老人私自破坏电表铅封,改变锰铜分流器上采样线的焊接位置,从中谋取利益。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该男子因窃电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吴某,62岁,平江县三阳乡人。2015年8月至9月,吴某应黄某、李某的要求以破坏电表铅封、短接电表电流取样电阻、改变锰铜分流器上采样线的焊接位置的方法,实施窃电。后被告人吴某向黄某收取了300元钱,向李某收取了400元钱。2016年5月24日,黄某、李某主动到平江县三阳乡供电所反映其请被告人吴某改表窃电的行为。经湖南省光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共窃电3751kwh,价值电费2205.59元,李某共窃电1611kwh,价值电费947.27元,被告人吴某在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共盗窃电力价值3152.86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破坏电表铅封等方式窃取国家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