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因人生自由受到限制,2015年7月7日在你院开庭的民事案件,我当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请求撤销那份判决书!”一早,立案庭收到了一封来自监狱的信件,拆开后里面只有一份手写的民事起诉状,从这份特殊的民事起诉书上我们看到了一个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及期盼。经查实,肖某2015年7月确有一个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在我院审理,该案现已经结案并生效。而肖某又因刑事犯罪于2015年3月17日被华容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15年10月7日被抓获后羁押,2016年3月10日被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被关押于湖南省长沙市某监狱。
针对肖某的起诉请求,我们立即作出回信,告知肖某,首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是指对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作为(2015)华民初字第00277号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并非第三人,如你对该案有异议,应当提出再审申请,而非第三人撤销之诉。其次,肖某如申请再审,应提交下列材料:(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附了相关法律条文)其中,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每个人的诉权是平等的。我们在审查立案材料的同时,也要进行相应的释法,方便当事人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让在监狱服刑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平等的保护,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扩大了为民便民的服务范围,着实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公正、为民”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