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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院:床头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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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6-11-17 11:55:26 打印 字号: | |
  “现本院宣判,被告人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这是11月15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瘫痪的被告人潘某某家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潘某某(绰号瘫子)自2016年4月以来,先后3次向周某(绰号球拍)、唐某某(绰号书记)等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获取赌资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某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近年来,华容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上力度不减,对涉及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无一适用缓刑。本案中,考虑到被告人潘某某因身体残疾不能下床,故将庭审开到其家中,并对被告人判处实刑,既体现了刑法的惩戒和教育精神,又展现了人性的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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