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曾因诈骗罪于2013年被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现又因利用微信诈骗网友再次被提起公诉。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徐某虚构有关系能办理廉租房的事实,先后5次骗取被害人张某乙现金16600元、香烟2条,共计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8600元。
2014年5月上旬,被告人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张某乙结识,在闲聊中得知张某乙有意申请廉租房,便谎称自己可以帮忙申请到廉租房,并设法取得了张某乙的信任。2014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徐某给张某乙打电话,谎称要去岳阳市区请帮忙办理廉租房的人吃饭和送红包,要张某乙准备好钱后与其一同去岳阳。于是,张某乙从银行取款4000元(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各2000元)后,与被告人徐某前往岳阳市区。被告人徐某要求张某乙准备好三个红包,每个红包内装现金1200元,后张某乙在岳阳泰和酒店某房间内将分别装有现金1200元的三个红包交给了被告人徐某。
大约2天后,被告人徐某给张某乙打电话,谎称办理廉租房要审核个人资料,需要请客,要张准备5000元现金。张某乙凑了5000元现金后在华容县城华台宾馆交给了被告人徐某。
又过了大约5天后,被告人徐某给张某乙打电话,谎称廉租房的手续办得差不多了,但还要到民政局去打点关系,还需要5000元现金,并要张某乙准备好其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张某乙又凑足了5000元现金后在华容县城华台宾馆交给了徐某。
几天后,张某乙给被告人徐某打电话讯问是否能将廉租房改在自己名下,被告人徐某即对张某乙谎称改名字又要花钱打点关系,张某乙又将3000元现金送到华容县城华台宾馆交给了徐某。
之后,被告人徐某又给张某乙打电话,谎称廉租房已办得差不多了,但选楼层还要送2条香烟打点关系。被告人徐某和张某乙一起来到荷花市场,徐某拿了两条“和天下”的香烟,张某乙支付了2000元烟款。
2016年4月21日,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骗取张某乙钱财的事实,并退赃款1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退清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