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建院以来首起跨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越南籍女子吴某(中译名)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与中国籍男子黄某所生的非婚生小孩由女方抚养。原告提供了被告的户籍信息证明被告户籍所在地为本县,根据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立案庭干警审查材料后,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由正式立案。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14年在广东打工相识,继而同居。2015年10月原告在越南某卫生中心产下一女,后双方感情恶化,分开居住,被告强行将小孩带走,不让原告抚养探视。原告考虑到小孩还在哺乳期,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等多方面因素,故诉至法院。
为吴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后,立案庭干警当即着手数字法院系统的案件录入工作。目前该案件已分至承办法官,审判工作也将很快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