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事件的起因竟然是因为噪音干扰。
原告王大爷与被告李大爷系多年楼层邻居,每到晚上特定时段,被告李大爷家中总会发出类似如看电视、上网、打麻将等喧闹的声音,影响原告王大爷的生活和心情,经原告王大爷多次劝说,被告李大爷总是以耳朵不好需要调大音量为由,拒绝接受原告王大爷的建议,原告王大爷气急之下在走廊过道上倾倒垃圾来宣泄自己的不满,造成二人之间的矛盾加深,偶然的一次,原告王大爷正在走廊上倒垃圾,碰巧被被告李大爷看见,被告李大爷一气之下就用力拍打原告王大爷的房门,故此原告王大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000元维修费。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大爷认可是在遭遇原告王大爷的无理挑衅后因激动用力拍打过原告大门,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大门已被毁损,需要1000元维修费用。故此原告王大爷要求被告李大爷赔偿砸损大门的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