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因需前往国外从事保姆工作,在自己的护照到期不能马上续签的情况下,利用他人护照出国。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殷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7年12月,被告人殷某因需前往澳大利亚从事保姆工作,在自己的护照到期不能马上续签的情况下,利用其妹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护照,并用该护照于2008年4月前往澳大利亚旅游一次,2014年1月至10月前往澳门旅游四次。殷某于2015年9月30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